民法426-2土地法104、土地法34-1、土地法107條在PTT/mobile01評價與討論,在ptt社群跟網路上大家這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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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房屋出賣時,基地所有權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其順序以登記之先後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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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旨:. 土地法第一百零四條係規定租用基地建築房屋之承租人,於出租人之基地出賣時,有優先承買權,其出租人於承租人之房屋出賣時,有優先購買權,旨在使基地與基地上之 ...
民法426-2土地法104在詢問有關土地法第104條優先購買權問題 - 花蓮地政事務所的討論與評價
土地法 第104條之規定,在促進建築基地與其地上建物所有權合一,達到產權關係單純化之政策目的,是為物權性質之優先購買權,其效力依本條第2項規定,出賣人未通知優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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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院84年度台上字第83號判決認:『土地法第104條關於基地或房屋優先購買權之規定,旨在使房屋與基地之所有權合歸於一人所有,使法律關係單純化,以盡經濟上之效用,並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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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 第104條規定,當基地所有權人要把基地賣掉的時候,承租基地建築房屋的承租人、基地的典權人或地上權人,有優先購買基地的權利,並請見圖1。
民法426-2土地法104在土地法第34-1、104、107 條(95.06.14 版)的討論與評價
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永佃權、地役權或典權,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 ...
民法426-2土地法104在107 年10 月04 日 - 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的討論與評價
彰化縣政府函為部分共有人擬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處分共有土地予該筆土地之地上 ... 二、按土地法第104條及民法第426條之2所定地上權人或基地承租人之優先購買權,係 ...
民法426-2土地法104在土地法第104條優先購買權之實例研習(三),許文昌 ... - 來勝不動產的討論與評價
(一)建成地:民法第425條之1規定:「土地及其土地上之房屋同屬一人所有,而僅將土地或僅將房屋所有權讓與他人,或將土地及房屋同時或先後讓與相異之人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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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文昌,土地法第104條,優先購買權,擴大解釋,類推適用,茲舉三例說明: (一)基地所有權人甲將土地設定地上權於乙,乙再將該土地出租於丙, ...
民法426-2土地法104在優先承買(購)權之實務問題(上)的討論與評價
二) 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基地出賣時, ... 註3:最高法院65年台上字第530號判例:土地法第一百零四條係規定租用基地建築房屋之承租人,於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