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工作時間定義、工作沒有休息時間在PTT/mobile01評價與討論,在ptt社群跟網路上大家這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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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 ,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但實行輪班制或其工作有連續性或緊急性者,雇主得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
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在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 - 道法法律事務所的討論與評價
2. 勞基法第35條規定:「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但實行輪班制或其工作有連續性或緊急性者,雇主得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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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謹提供意見如次: 1.按勞基法第35條:"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但實行輪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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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勞動基準法第35條規定: 「勞工繼續工作4小時,至少應有30分鐘休息。但實行輪班制或其工作有連續性或緊急性者,雇主得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 ...
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在修正勞基法規定每工作4小時應休息30分鐘列入工資給付或減少 ...的討論與評價
1.勞基法第35條規定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 · 2.因為這是工作時間衍生出來的必要休息時間,應將此30分鐘列入工資給付。 · 3.可以讓勞工選擇每天上班7 ...
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在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 - EASON 律師筆記的討論與評價
一、勞動基準法第35條規定:「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但實行輪班制或其工作有連續性或緊急性者,雇主得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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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0條之1: 參考資料我在一家飲料店打工,時薪150元,一個禮拜大約休息時間勞工繼續工作4小時,至少應有30分鐘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