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11條4款、勞基法資遣、勞基法14條在PTT/mobile01評價與討論,在ptt社群跟網路上大家這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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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 一、歇業或轉讓時。 ·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 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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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11條4款在「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勞工不能勝任工作時,為甚麼要進行 ...的討論與評價
「是以解釋勞基法第11條時,應要求雇主對終止契約之採用是為對勞工之最後 ... 條即有暗示「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的存在,查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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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涉及勞基法第11條第4款關於「業務性質變更,一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之規定之解釋及適用問題,於該法人百分之百轉投資之法人是否應併同考量之 ...
勞基法11條4款在勞動基準法第11、12 - 法源法律網-相關法條的討論與評價
六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 雇主依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至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 ...
勞基法11條4款在淺談我國勞基法關於「合法裁員」之要件的討論與評價
是以應認雇主依勞基法第11條第2款規定以「虧損」為由終止勞動契約,亦應具備「最後手段性」之要件,即必須雇主虧損之狀態已持續一段時間並持續擴大中,如不以終止勞動契約 ...
勞基法11條4款在3 - 勞資爭議處理專業律師團隊的討論與評價
說明: 所謂「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係指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4款規定雇主可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事由,蓋按因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 ...
勞基法11條4款在【曹新南專欄】不是只要付資遣費,就能隨意開除員工!有關 ...的討論與評價
有關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5款「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的10點說明 1、勞基法第11條,有資遣費,一般又稱為「經濟性解僱」,主要是指雇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