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4條、大陸 扣 稅、大陸扣繳稅率在PTT/mobile01評價與討論,在ptt社群跟網路上大家這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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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 條. 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有大陸地區來源所得者,應併同臺灣地區來源所得課徵所得稅。但其在大陸地區已繳納之稅額,得自應納稅額中扣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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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指出,本次研擬修正之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4條第2項規定,將放寬台商不論係經主管機關許可直接或間接至大陸地區投資,其獲配之大陸地區投資收益(股利所得)於併計臺灣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4條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4 - 法源法律網-相關法條的討論與評價
檢視現行法條, 第24 條, 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有大陸地區來源所得者,應併同臺灣地區來源所得課徵所得稅。但其在大陸地區已繳納之稅額,得自應納稅額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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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條 (課徵所得稅). ﹝1﹞ 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有大陸地區來源所得者,應併同臺灣地區來源所得課徵所得稅。但其在大陸地區已繳納之稅額,得自應納稅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4條在法規資訊| 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的討論與評價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非現行版本. 制(訂)定時間. 中華民國81年7月31日. 沿革. 中華民國91年4月24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100075590號令修正公布第二十四條、第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4條在大陸地區來源所得已繳納稅額扣抵之規定 - 勤美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的討論與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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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4條在兩岸關係相關法規-知識百科-三民輔考的討論與評價
(11)經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第1項、第3項或第4項規定許可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或長期居留者,居留期間得在臺灣地區工作。 6.大陸地區人民之強制出境: (1)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4條在財政部- 函釋的討論與評價
... 業務者之執行業務所得屬於大陸地區執行業務所得部分,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4條規定,應併同臺灣地區來源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但其在大陸地區以事務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4條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四條及第三十五條修正 ...的討論與評價
財政部與經濟部為消除臺商大陸投資收益重複課稅部分,遂研擬修正「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4條及第35條規定,放寬臺商獲配自大陸地區公司或事業之投資收益,可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4條在應依規定併同臺灣地區來源所得申報綜合所得稅的討論與評價
該局說明,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4條第1、3項規定,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有大陸地區來源所得者,應併同臺灣地區來源所得課徵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