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34-1提存書、土地強制提存、持分土地法院提存在PTT/mobile01評價與討論,在ptt社群跟網路上大家這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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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存人應為土地法第34條之1第1項所規定之共有人(即同意出賣人)並得由其中一人或數人辦理提存(同意 出賣人人數及其應有部分須「均過半數」,或應有部分已『逾』三 ...
土地法34-1提存書在土地法第34 條之1 實務解析 - 台南市政府的討論與評價
*2.提存書上所載提存物受取人如已死亡神明會管理人,其提存不生效力(內政. 部79年5月24日台(79)內地字第804869號函). #2.受提存人住址為日據時期之番地. 他共有人之 ...
土地法34-1提存書在法規內容-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的討論與評價
一、依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以下簡稱本法條)規定,部分共有人就共 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以下簡稱建物)為 ... 件及印鑑證明;為該共有人提存者,應提出已於提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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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34-1提存書在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辦理共有不動產處分之法令與實務的討論與評價
法令回顧│實務操作│相關議題探討│案例分享. 五、提存書. 19. ◇ 提存人應為本法條第一項之共有人,並得由其中一人或數人辦. 理提存。(土地法第34條之1執行要點第9點) ...
土地法34-1提存書在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處分共有土地應如何辦理提存?... | Facebook的討論與評價
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處分共有土地應如何辦理提存? 一、參照土地法第34條之1及其執行要點相關規定,並向受取權人住所地之管轄法院辦理清償提存。
土地法34-1提存書在淺談法院提存程序,土地法34條之1 - 新竹代書 - udn部落格的討論與評價
提存書 、提存通知書為一式兩份(分別依提存人數準備)。 備妥上述文件及價金後,至各法院提存所繳交規費辦理,待法院審查完成之後,約1 ...
土地法34-1提存書在依土地法34-1處分之價金提存@ CP - 隨意窩的討論與評價
201208091755依土地法34-1處分之價金提存 · 1.應以他共有人(不同意者)戶籍所在地之地方法院辦理提存。 · 2.共有人依法處分共有土地後,因他共有人死亡,其繼承人為公同共有, ...
土地法34-1提存書在有關您依土地法第34條之1出售土地於本所辦理買賣登記一案的討論與評價
主任您好: 我家族於OOOOOOOO地號共同持有土地,7人共同持分其中1人為外人此外人不願與其他人溝通處理該土地事務故我們依循土地法34-1持分比例超過80%並且人數過半也 ...
土地法34-1提存書在內政部修正「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的討論與評價
(一)本法條第一項共有人會同權利人申請權利變更登記時,登記申請書及契約書內,應列明全體共有人,並於登記申請書備註欄記明「依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 ...
土地法34-1提存書在土地法第34條之1問題評析~公同共有人價金受取之爭議的討論與評價
至於公同共有土地,雖法文第5項:「前4項規定,於公同共有準用之」,惟若他公同共有人(數人)受取價金遲延,辦理提存時,究應準用分別共有規定,個別逐一辦理;或視為「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