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承攬瑕疵、民法委任、民法僱傭在PTT/mobile01評價與討論,在ptt社群跟網路上大家這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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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承攬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之工作,他方俟工作完成,給付報酬之契約。 約定由承攬人供給材料者,其材料之價額,推定為報酬之一部。 ... 如依情形,非受報酬 ...
民法承攬瑕疵在民法§514 相關法條 - 全國法規資料庫的討論與評價
定作人之瑕疵修補請求權、修補費用償還請求權、減少報酬請求權、損害賠償請求權或契約解除權,均因瑕疵發見後一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承攬人之損害賠償請求權或契約解除 ...
民法承攬瑕疵在民法條文檢索結果 - 全國法規資料庫的討論與評價
承攬 人不於前條第一項所定期限內修補瑕疵,或依前條第三項之規定拒絕修補或其瑕疵不能修補者,定作人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報酬。但瑕疵非重要,或所 承攬 之工作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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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承攬瑕疵在民法§490-全國法規資料庫的討論與評價
稱承攬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之工作,他方俟工作完成,給付報酬之契約。 約定由承攬人供給材料者,其材料之價額,推定為報酬之一部。
民法承攬瑕疵在民法§491 相關法條 - 全國法規資料庫的討論與評價
承攬 人不於前條第一項所定期限內修補瑕疵,或依前條第三項之規定拒絕修補或其瑕疵不能修補者,定作人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報酬。但瑕疵非重要,或所承攬之工作為建築物 ...
民法承攬瑕疵在民法§512 相關法條 - 全國法規資料庫的討論與評價
承攬 之工作,以承攬人個人之技能為契約之要素者,如承攬人死亡或非因其過失致不能完成其約定之工作時,其契約為終止。 工作已完成之部分,於定作人為有用者,定作人有受領 ...
民法承攬瑕疵在民法§513 相關法條 - 全國法規資料庫的討論與評價
承攬之工作為建築物或其他土地上之工作物,或為此等工作物之重大修繕者,承攬人得就承攬關係 ... 前二項之抵押權登記,如承攬契約已經公證者,承攬人得單獨申請之。
民法承攬瑕疵在簽訂承攬契約時,要注意哪些事情?的討論與評價
一、首先,承攬契約的定義,在我國《民法》第490條第1項有規定,是指雙方當事人約定,承攬人為定作人施以勞務,造成一定的結果,完成工作。
民法承攬瑕疵在法源法律網-相關法條的討論與評價
檢視現行法規, 民法( 民國101 年12 月26 日 非現行法規 ). 檢視現行法條, 第490 條, 稱承攬 ... 定作人依前二項之規定解除契約時,對於承攬人,應賠償相當之損害。
民法承攬瑕疵在民法債編之承攬-定義、定作人的義務與契約的終止-知識百科的討論與評價
承攬 的定義指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之工作,他方俟工作完成,給付報酬之契約。(民法第490條)定作人的義務1-給付報酬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之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