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時效、剩餘財產分配實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計算在PTT/mobile01評價與討論,在ptt社群跟網路上大家這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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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提起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要特別注意,有一個時效限制,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算2年間不行使,或是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離婚或他方死亡)時起算逾5 ...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時效在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行使的時效問題的討論與評價
第一項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民法第1030條之1第1項前段、第 ...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時效在民法條文檢索結果 - 全國法規資料庫的討論與評價
第一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第一項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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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時效在家事法官沒告訴你的事- "關於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兩三事"...的討論與評價
Q:剩餘財產分配一定要離婚的時候請求嗎? A: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時效為兩年,自離婚時起2年內應及時行 ...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時效在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簡介 - 臺北榮民總醫院玉里、鳳林的討論與評價
此外,目前最高行政法院認為,.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是由生存配偶提出,如有時效爭議,亦因剩餘財產分配請求. 權係屬身分專屬性之法律關係,應由其他繼承人提出抗辯,稅捐 ...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時效在民法「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修正草案三讀通過的討論與評價
民法「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修正草案三讀通過,日後離婚夫婦財產分配更顯公平 · 胡碩勻 · 國際與臺灣會計師CPA/CFP/信達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所長.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時效在配偶過世後,是否可以拿到配偶一半的財產?有沒有時效呢?的討論與評價
依照民法第1030-1條第4項法律規定,「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這個案例中, ...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時效在配偶主張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的討論與評價
依民法第1030 條之1 規定,夫妻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時效在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時效? 【離婚不想給錢】 - 臺灣法律論壇的討論與評價
依照民法第1030之1條規定,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時效依不同情形,分別是知悉有剩餘財產差額的分配請求權2年內,或自法定財產制消滅後的5年內。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時效在認識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討論與評價
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也是只有在夫妻財產制未約定. 時,即為適用法定財產制時,才有主張的 ... 認為,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是由生存配偶提出,如果有時效爭議,要由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