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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離婚去年所得稅、離婚子女報稅、離婚報稅扶養在PTT/mobile01評價與討論,在ptt社群跟網路上大家這樣說

今年離婚去年所得稅在[閒聊] 夫妻報稅的節省方式 - 國稅局認可- 看板marriage

作者[閒聊] 夫妻報稅的節省方式 - 國稅局認可
標題s8752134 (AndyChen)
時間2019-05-14 14:32:16 UTC




是否同意記者抄文:YES



>>>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認可 <<<

以下消息皆為本人親自致電去財政部台北國稅局確認,得到的答覆是依法可行。


先說結論:

『夫妻每年去戶政辦理離婚再馬上結婚,隔年度報稅可以自由選擇分開或合併申報』。


為什麼會有這樣的需求?
1. 在收入沒有增加,也不逃稅的前提下,有機會合法降低所得稅。
2. 夫妻申報所得級距達 20%,無法申請育兒補助。以台北市來說補助最高一年12萬。


怎樣的人可以適用?
1. 夫妻收入差異不大
2. 扶養的人數多 (扣除額高)
3. 應納稅額被認定在所得級距 20% (最有感)



簡易案例試算:
夫妻各自年收入 200 萬,合計 400 萬。扶養雙方父母以及兩位小孩,共計六位。其中雙
方父母皆具有身心障礙身分與未滿 70 歲,兩位小孩皆為學齡前。

1. 現行夫妻最有利分開報稅的方式為合併計算合併申報:

兩人合併申報後總計所得稅 $188,600,同時所得級距 20% 無法申請育嬰補助。以台北市

來說一年少 12 萬。


2. 按照稅法規定離婚後結婚,可選擇分開計算分開申報,因此夫妻各自扶養自己的爸媽以及各自扶養一位小孩,計算後:

夫妻各自要繳的所得稅為 $59,160,兩人合計所得稅為 $118,320,同時所得級距皆為

12%,符合育嬰補助條件。


以這個案例的兩者差異:
1. 所得稅省下 $70,280。
2. 育嬰補助可領 12 萬(以台北市補助來看)


離婚再馬上結婚,前後換證 + 戶口名簿費用 360 元 & 半小時搞定,以此案例來說可省下

約 20 萬。我不知道這樣的差異各位父母在不在意,因為國稅局也表示過去沒有這類的案

例詢問。各位符合條件的爸媽們,有沒有考慮也衝一波?



--

是,也很無奈。
國稅局就是依法辦事,管你法合不合理,怎麼定就怎麼辦。
所以財政部台北國稅局今天收到我完整的問題時,當下也無法回復我,他們後續不知是
呈報詢問上級機關還是內部會議後才回復我依現行法是可行的。
因為稅法的認定上本來就允許離婚或當年結婚的人可以自行選擇申報方式。


你對漏洞的定義是什麼?
真正逃漏稅的是那些有權有勢把錢洗去國外的人
我今天講的只是點出目前的稅制對於有婚姻關係的人很不友善。
而這件事情也不是現在才發生,103 年稅法修改後夫妻才有更多種的報稅方式。
不合理的東西本來就是需要揭露並修正。
你文內的意思是因為政府已經大幅增加扣除額,所以不合理的稅制認定就可以存在,
這邏輯我不認同,謝謝。
最終我想說該繳的所得稅即便是一毛錢我都支持也認為要繳。


其實我在發這些文之前積極的作法是有聯繫立法委員,包含我覺得會為民發聲的黃國昌
,不過目前皆無任何回應,也是挺無奈的,或許立委們諸事繁忙,無法注意到。

因為有好處, 所以不合理就要當合理
你的意思是這樣嗎?

退一萬步如果實際一點來看...
夫妻有給予每年贈與的免稅額,你覺得這個好處是給一般人享受的嗎?

像案例中這種年收 400 萬的夫妻,只會遇到問題,不會享受到好處,懂嗎?


限制的問題不是有沒有分開計稅,是扶養對象的扣抵額只能全部灌給男方或女方。


是沒敏感拉,反而我覺得你好激動,我們就事論事哦 :)

因為我舉的案例免稅 + 扣除額超過 200 萬,有五種算法你全部算一輪後
就會知道這個案例中用合併計算合併申報是最省的。
不是代表只能用合併計算合併申報;同案例分開計算合併申報要繳的錢比上面算的
數字高喔。 XD


內文有提到這需求比較適用夫妻所得差異不大的情況下, 你舉的例子是相反的 XD


1. 國稅局現在回復可行 --> 當然他日後有沒有反悔要追是另一回事
2. 重點是稅制存在婚姻懲罰的性質,希望能被看見推動修法,而不是真的要鼓勵
人們去離婚再結婚,這作法只是因現在稅制的認定方式,逼人去想解套方式...


其實上面幾位大大提到有關
1. 離了就跑了
2. 沒有婚姻保障遇到甚麼老王之類的無法求償之類的...

我其實想說如果有人的婚姻已經落到這般田地了,需要靠一張紙來保障,那不如真的
趕快離一離不要歹戲拖棚比較好?


哈囉, 吃完飯來回一下你
首先你可能誤會報稅的機制了(?)
為什麼我會這樣說呢?
因為現在夫妻可以 "分開"計算 & 合併申報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為什麼我的案例最佳
解釋採用 "合併"計算 & 合併申報呢? 你可以用分開計算和合併計算算看看,並不是
合併計算比較好,單純只這個例子因為免稅+扣除額加起來超過 200 萬,所以一定是合
併計算 "最省"。

而本文稅制的 bug 也不在於分開計算或合併計算,而是 "強制夫妻扶養的對象只能灌在
先生或太太一人身上",即便同時扶養雙方父母,還是只能算在其中一人身上,這才是問
題,也才是文內目前稅法婚姻懲罰的判定。

另外其實除了扶養,上面也有大大提到,房屋的房貸利息扣除額也是一種婚姻懲罰...
但這篇文章不提是避免模糊焦點。(怕被講炒房 XD)

推 compass9981: 你可以po到Lifeismoney 滿有趣的 我也想過這件事... 05/14 14:36
→ AppleAlice: 那幹嘛再結婚?? 就住在一起不要再辦結婚登記就好阿 05/14 14:39
→ AppleAlice: 而且據我打交道的經驗國稅局真的蠻....的,我不知道他 05/14 14:40
→ AppleAlice: 們到底怎樣篩選資料怎樣認定,但你這方法一次兩次可能 05/14 14:40
→ AppleAlice: 還可以,多次以後如果被盯上,國稅局去告發你們什麼假 05/14 14:41
→ AppleAlice: 離婚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類的刑案都有可能 囧 05/14 14:41
→ s8752134: 回樓上, 因為還是希望孩子在資格上是有父母的(?) 05/14 14:46
→ s8752134: 至於登載不實, 怎樣叫不實? 真的有離婚啊, 不能再結回去 05/14 14:47
→ AppleAlice: 離婚也還是有父母的阿 05/14 14:47
推 Kukuxumusu: 如果有感情之實可以不用再結婚啊(喂 我還真的聽過有 05/14 14:47
→ Kukuxumusu: 這樣的(在英國單親有一些補助 有認識老兄已經離婚十 05/14 14:47
→ Kukuxumusu: 幾年了但還是在一起的) 05/14 14:47
→ s8752134: 嗎? 說到底是這稅法的認定有問題, 改掉認定方式即可避免 05/14 14:47
→ Kukuxumusu: 真的是把婚姻只不過是一張紙發揮到極致的楷模 05/14 14:47
→ AppleAlice: 國稅局就真的很....我有當事人被他們告發詐害債權,明 05/14 14:48
→ AppleAlice: 明事前都去說明過,要件也不符合,他們就硬是要告發, 05/14 14:48
→ AppleAlice: 雖然最後不起訴,但光應訴就夠賭爛了 05/14 14:48
→ Kukuxumusu: 想到這樣做的那老兄還真的很強(讚嘆貌 05/14 14:49
→ s8752134: 其實我單純想合理的繳該繳的費用, 因婚姻被稅法懲罰很冏 05/14 14:49
→ duoduo554553: 你在教大家假離婚啊? 05/14 14:49
→ Kukuxumusu: 360都可以省了去吃路邊攤! 05/14 14:49
推 yufat: 沒有離婚真意就是假離婚 這種事不要太高調啦 還同意記者抄 05/14 14:50
→ s8752134: 所以離婚了, 不再結回去比較實在也比較沒問題的樣子 XD 05/14 14:50
→ s8752134: 同意記者抄是看能不能被注意到, 修一修稅法不合理的認定 05/14 14:51
→ yufat: 不然假結婚真賣淫也是真的有結婚事實阿不要硬要扯 05/14 14:51
→ s8752134: 樓上你說的有道理, 看來 Ku 大建議的離婚不結回去 05/14 14:52
→ s8752134: 是較安全且沒爭議的作法, 反正彼此仍是共同生活 05/14 14:52
→ duoduo554553: 教假離婚在這版會被公幹啦 05/14 14:52
→ Kukuxumusu: 照我說英國的老兄那個作法 應該是比較規矩的辦法 也不 05/14 14:52
→ Kukuxumusu: 用每年重辦 05/14 14:52
→ s8752134: 就只是一張紙而已的概念, 真的是連 360 元都省了 XD 05/14 14:53
推 SSDing: 冒昧問,合併跟分開,報的稅會不同嗎? 05/14 15:03
→ s8752134: 樓上, 真的會不同啊... 我上面不是舉例了 05/14 15:08
→ s8752134: 我還沒舉買房的購屋利息呢... 怕被貼炒房標籤 = = 05/14 15:09
推 sweetmiffy: 原po此舉的用意 應該是揭露稅法懲罰婚姻的荒謬 反諷 05/14 15:10
→ sweetmiffy: 的概念 05/14 15:10
→ yufat: 之前同事車禍撞死別人 為了脫產財產轉移到老婆 然後離婚 05/14 15:13
→ yufat: 實際上還是住在一起 之後判決確定要賠才結回來 然後再請一 05/14 15:13
→ yufat: 次婚假 如果為了報稅每年結離結離 就有請不完的婚假 讚 05/14 15:14
推 wtfconk: 其實就不要再結不就得了,子女可以辦共同監護就好沒影響 05/14 15:15
→ chister: 不用結婚啊 還省360和辦理時間 05/14 15:19
推 mtyc: 萬一離了,對方不跟你結婚呢XD 05/14 15:21
推 sandra80032: 我覺得這篇其實蠻不錯的,這篇是在凸顯稅制和補助制 05/14 15:29
→ sandra80032: 度的不合理,結婚要繳比較多稅根本莫名其妙 05/14 15:29
→ tortoise: 世界上沒有無漏洞的法律,但華人就特別喜歡用小聰明鑽 05/14 15:30
→ tortoise: 漏洞,還理直氣壯說是定義問題。政府已經大幅調降所得 05/14 15:30
→ tortoise: 稅,今年繳退稅真的是很有感,台灣相對於很多國家稅率 05/14 15:30
→ tortoise: 低很多。還是有人拼命想辦法少繳一點,還要到網路上「 05/14 15:30
→ tortoise: 好康相報」。一個國家的建設就靠這些稅收,20%稅率的階 05/14 15:30
→ tortoise: 級已經是相對高收入族群了,一邊拼命少繳一些怕少塊肉 05/14 15:30
→ tortoise: ,另一邊又要靠夭政府公立幼稚園太少、公園的兒童設施 05/14 15:30
→ tortoise: 爛。真的好棒棒 05/14 15:30
→ bluevillage: 你這篇如果是用來嘲諷稅制問題的話很不錯 05/14 15:31
→ bluevillage: 若真是來鼓勵大家用這招鑽漏洞的話,就有病了.... 05/14 15:32
→ AppleAlice: 夫妻也有他的優勢阿,比如互相贈與的免稅,可能沒用到 05/14 15:35
→ AppleAlice: 但不代表必然就是懲罰婚姻啦 05/14 15:35
推 imcon: 可以轉tax版,稅制不合理的部份覺得政府可以改革 05/14 15:36
推 manask: 推一下 這不錯阿 !! 不過育嬰補助可領 12 萬??是不是錯了 05/14 15:38
推 EminemK: 不是要詛咒,這樣做,就不要出甚麼意外 無法行駛配偶權利 05/14 15:40
→ s8752134: 樓上, 台北市找準公共化托育, 一個月一萬補助沒錯喔 05/14 15:40
→ EminemK: 然後才在那邊哭哭 05/14 15:40
→ tortoise: 只看壞不看好,樓上有人說配偶之間的贈與在一定金額內 05/14 15:45
→ tortoise: 免稅你怎麼不說?好處就是要全佔盡,壞處一點都不能有 05/14 15:45
→ tortoise: 就是了? 05/14 15:45
→ meowyih: 不是說2018年後夫妻薪資可以分開記稅了嗎? 05/14 15:46
→ tortoise: 我說漏洞沒說逃漏稅,不用那麼敏感。 05/14 15:46
→ tortoise: 但有沒有假離婚當事人最清楚。 05/14 15:47
→ meowyih: 為什麼合在一起算400萬是最省的? 05/14 15:47
推 relive308: 今年新制不是可以分開計稅嗎? 05/14 15:48
→ relive308: 跟樓樓上一樣疑問?今年就可以分開計稅了不是嗎? 05/14 15:50
推 oceanfishwu: 感覺之後會看到[求助]被另一半騙離婚的文 05/14 15:50
→ relive308: 還是我誤會了? 05/14 15:50
噓 wujunda: 菁英 05/14 15:54
推 r94632014: 小心假離婚有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的可能 05/14 15:55
→ s8752134: 回樓上, 對啊, 所以樓上才有大大建議離了就不用結回去了 05/14 15:56
→ s8752134: 但其實最正確的做法是, 有立委注意到這問題推動修法 05/14 15:57
推 espreso: 離婚如果有兩棟房子還可以多一棟改成自住 05/14 15:58
推 yufat: 說到逃漏稅 前面幾篇假扶養就在逃漏稅了 國民真多愛鑽漏洞 05/14 15:58
→ espreso: 現在夫妻一棟以上另一間就不能報自住 真的很扯 05/14 15:58
→ yufat: 私下要做不公開講也沒人知道 大肆宣傳就不太好 05/14 15:59
→ s8752134: 如果只是自用住宅的認定, 不用離婚, 每人可認定一間 05/14 15:59
→ s8752134: 但如果是要做為列舉扣除額的項目, 那就只能離婚沒錯 05/14 15:59
→ yufat: 結婚有好處啦不要只挑稅制懲罰看 沒好處為何要結婚 為何有 05/14 16:00
→ yufat: 人還不讓人結婚 05/14 16:00
推 makio: 是排富的條款設計不完善,沒考慮到這是懲罰婚姻,這不算鑽 05/14 16:07
→ makio: 漏洞吧。 05/14 16:07
→ Reecoo: 美國單親媽媽很多,一結婚可能收入超越貧窮線,無法領補 05/14 16:15
→ Reecoo: 助變成真正的窮人。 05/14 16:15
推 r94632014: 稅務單位有很多人專抓逃漏稅的,這種方法一年還可能 05/14 16:17
→ r94632014: 第二年之後每年再搞一次,被抓的機會很大 05/14 16:18
推 xier: 國家對配偶身份的保障,價值遠超過這幾萬元,沒婚姻關係,小 05/14 16:19
→ xier: 三小王亂搞你的另一半不用賠錢還可以嗆爆你 05/14 16:19
推 CIIIO: 推 是稅制的bug才逼的人民想出路 沒什麼好不能分享的 05/14 16:21
→ MephistoH: 怎麼好像怪怪的 = = 05/14 16:22
→ Kukuxumusu: 逃稅 (不用多述 非法)跟 避稅 (照現有規定 05/14 16:22
→ Kukuxumusu: 規定不足處規避) 是不一樣的 05/14 16:22
噓 red1986: 小心配偶趁機離婚... 05/14 16:27
推 Kukuxumusu: 講那種離了就不跟你結/繼續的 根本轉移焦點的爛藉口 05/14 16:29
→ Kukuxumusu: 你保持結婚也只是怨偶而已 XDD 05/14 16:29
推 Doralice: 退稅有感和現有稅制對「夫妻所得接近」者不利本來就不 05/14 16:30
→ Doralice: 衝突啊, 而有養小孩現實面就是不同方式算出的12%和20% 05/14 16:30
→ Doralice: 查很大 05/14 16:30
推 Doralice: 早起多數人是男方單薪養家年代訂下的稅法本來就可隨年代 05/14 16:33
→ Doralice: 修改啊,民法都改過好幾次了 05/14 16:33
→ xier: 等於政府對性忠貞保障權+財產分配請求權的收費,依保障標的 05/14 16:35
→ xier: 增加,費用越高,這樣想就合理 05/14 16:35
推 Doralice: 真的包現況就是雖然作了一些修正,還是有部分人會遇上因 05/14 16:35
→ Doralice: 結婚而多繳稅的BUG 05/14 16:35
推 UncleJ: 我印象中,同家戶所得,夫妻所得接近稅制反而相對有利吧? 05/14 16:37
→ UncleJ: 以本案中,如果所得是350+50=400萬,高薪那個稅率會到30% 05/14 16:39
→ UncleJ: 但我自己沒有認真試算過就是了,還是說我理解有誤? 05/14 16:40
推 WMX: 幾年前夫妻還要合併計算才衰 05/14 16:40
→ Ai: 每年都再報稅前這樣做,很容易會被認定根本沒有離婚真意,就算 05/14 16:41
→ Ai: 離婚客觀要件都符合,但欠缺主觀,就是假離婚,會很麻煩~~ 05/14 16:42
推 frank111: 國稅局沒有那麼笨,一旦他認定你逃漏稅,你就麻煩了 05/14 16:48
→ frank111: 除了這條會追回來外還回有罰款,這種模糊地帶是隨國稅局 05/14 16:49
→ frank111: 解釋的,這手法太粗糙了,要刁難很容易 05/14 16:50
推 hoe1101: 就看國稅局要不要追而已 05/14 16:51
推 annietw: 這想法很有才。但如果另外一半離了就跑了,應該算是真離 05/14 17:06
→ annietw: 婚還是假離婚呢? 05/14 17:06
推 Kukuxumusu: 我說有英國的人這樣做 他們有默契 為了補助去辦離婚 05/14 17:14
→ Kukuxumusu: 這麽多年還不離不棄也沒被當北七 我覺得那是比我的一 05/14 17:14
→ Kukuxumusu: 張紙還更堅定的愛情...XDDD 05/14 17:14
推 Jiaking: 大推 05/14 17:19
推 frank111: 你所謂的國稅局回覆應該只是你打電話去問,專員給你的 05/14 17:23
→ frank111: 回答,你覺得這有法律效益? 05/14 17:23
→ duoduo554553: 婚姻保障的權利,離婚就沒了喔 05/14 17:24
→ lessonone: 國稅局現在沒事不代表以後沒事,你還貼到公開討論區真 05/14 17:26
→ lessonone: 的心臟很大顆,日後被追查是真的麻煩 05/14 17:26
→ duoduo554553: 財產繼承加護病房等 05/14 17:27
→ AppleAlice: 你還真的很相信國稅局的電話 XDDD 你在5月報稅季最忙 05/14 17:30
→ AppleAlice: 的時候打電話去問這種問題,他就隨便想一想好像聽起來 05/14 17:30
→ AppleAlice: 沒有違法就先跟你講可以,反正到時候要稽查的又不是他 05/14 17:30
→ AppleAlice: 他的電話回覆一點保證效力都沒有 05/14 17:31
噓 NKVD: 你聰明 05/14 17:34
推 bathhouse: 會相信國稅局專員的電話通知你也太可愛。上法庭時可不 05/14 17:37
→ bathhouse: 哭著和法官說,國稅局的人說可以,法官只要說證據在那 05/14 17:38
推 yalumihaha: 而且我覺得你斬釘截鐵的寫國稅局「認可」其實有點危險 05/14 17:39
→ yalumihaha: ...畢竟你是po在公開討論板啊 05/14 17:39
→ bathhouse: 你可不要哭著說司法不公呀。 05/14 17:39
→ awoman: 有必要嗎? 05/14 17:40
推 sweetmiffy: 我覺得原po並沒有鼓勵他人或自己打算這麼做的意思 就 05/14 17:49
→ sweetmiffy: 是個反諷文啊 05/14 17:49
→ yufat: 現在才看到你找國昌老師 幾年前有一波稅法釋憲熱潮 稅制在 05/14 17:49
→ yufat: 那之後改了很多 目前沒有甚麼重大案件要讓稅制修正 05/14 17:50
→ yufat: 個人認為國昌老師很忙 關心大案子 比方違法企業租稅 中科弊 05/14 17:50
→ yufat: 案 雙子星中資案 紅色媒體廣電三法案 這種小事就算了吧 05/14 17:51
推 master32: 原PO假如跟我同公司就可以狂請婚假了XDDS 05/14 17:51
→ fishophobia: 應該是“依法沒有說不能這麼做” 但上法院時法官怎 05/14 17:51
→ fishophobia: 麼判是法官的事 因為法官也不是單拿稅法來審你 而國 05/14 17:51
→ fishophobia: 稅局現在只能就“稅法”來告訴你 05/14 17:51
推 alittleghost: 父母輩也是雙薪他們早就想過了…只是他為了節稅去搞 05/14 17:55
→ alittleghost: 假離婚,會把福氣給耗掉~所以都只是說說而已 05/14 17:55
推 Ensidia: 3.5萬就算了 20萬說不定會考慮 05/14 17:59
推 cka: 直接離婚就好..不用結回去 05/14 18:04
噓 lu0713: 離婚證書一蓋下去,很多事情就無法挽回。難保有心人士以這 05/14 18:05
→ lu0713: 為藉口騙取離婚 05/14 18:05
推 afria: 有身體力行(去問)有推 05/14 18:20
推 CHRISTINAYEN: 都被雇薪資嗎?其實國稅局都依法課稅 我猜你都不嫌 05/14 18:22
→ CHRISTINAYEN: 麻煩不會特別抓 不像保險那種私人企業會想盯你 05/14 18:22
推 dearggg: 為什麼級距達20%了還要貪育兒補助,把機會給更需要的人 05/14 18:23
→ dearggg: 不好嗎? 05/14 18:23
推 bueaty: 我完全理解你舉的例子,而且我們還是用列舉的方式報稅 05/14 18:24
→ saum: 推願意討論 05/14 18:25
推 bueaty: 我去年就打電話問過國稅局,為什麼不能老公撫養自己的爸 05/14 18:26
→ bueaty: 媽,我撫養自己的爸媽,一定要灌在同一個人身上? 05/14 18:26
→ bueaty: 導致一個人撫養很多人,稅率是5%,另一個人誰都不能撫養, 05/14 18:28
→ bueaty: 稅率是12% 05/14 18:28
→ bueaty: 國稅局回答:就是不能分開撫養,稅法規定的... 05/14 18:29
→ jocelyne24: 我朋友說他的報稅軟體自動把扶養人分配到夫妻 05/14 18:42
→ jocelyne24: 各自名下 以達到最佳稅率耶 兩人都降到12% 05/14 18:42
→ jocelyne24: 他的報稅軟體有問題嗎??他打算直接這樣去繳費 05/14 18:43
推 rayray123: 結婚很麻煩的實例+1 05/14 18:56
推 cool10528: 我覺得你沒搞懂分開計稅的規定,根本不需離婚也可達到 05/14 19:00
→ cool10528: 你文中的優點,也不存在懲罰結婚者的情形。 05/14 19:00
推 tagore: 其實常覺得政府課稅是懲罰婚姻 房屋貸款也只能抵一間(婚 05/14 19:04
→ tagore: 前買) 05/14 19:04
推 cool10528: 有誤再請指正,謝謝 05/14 19:07
噓 hcc1222: 育兒補助是給更需要的人+1 鑽法律漏洞佔便宜跟法律不合理 05/14 19:07
→ hcc1222: 要修正應該是兩件事... 05/14 19:07
→ hcc1222: 按錯不小心噓文抱歉>< 05/14 19:08
→ hcc1222: 晚點補推>< 05/14 19:09
推 all115104: 推你 今年夫妻第一年合併多繳10000超不爽 根本夫妻懲罰 05/14 19:15
→ all115104: 稅 05/14 19:15
推 hcc1222: 補推~ 05/14 19:21
推 cool10528: 採用夫妻各類所得分開計算合併申報方式即可按照各自的 05/14 19:24
→ cool10528: 級距計算了吧? 05/14 19:24
推 emma19860118: 難怪大家不結婚 應該推動結婚可以節稅 05/14 19:28
噓 dapple: 華人就是愛耍小聰明鑽漏洞 如果離婚時配偶死掉就好笑了 05/14 19:58
噓 laugh8562: 你可以直接永久離婚 05/14 20:18
噓 basebo11: 千萬別這樣做,稅率高通常伴隨夫妻所得差很多,第一, 05/14 20:20
→ basebo11: 妳離婚配偶找小三妳怎樣辦?第二,妳離婚,配偶要求夫 05/14 20:20
→ basebo11: 妻剩餘財產請求權妳怎辦?別亂教,出事妳負責嗎? 05/14 20:20
→ basebo11: 別傻了,多少案例離婚成真?台灣還有請求權,妳離婚多 05/14 20:23
→ basebo11: 年儲蓄要分配偶多少?自己計算機按一下 05/14 20:23
→ basebo11: 拜託,國稅局只跟妳說報稅合法,其他法律他才不理妳, 05/14 20:28
→ basebo11: 出事別說國稅局認可 05/14 20:28
推 phyun: 省多少錢和政府會不會看破告你刑事民事那些都先不論,你知 05/14 20:29
→ phyun: 道光離婚或再婚戶口名簿記事就會多一條嗎?你小孩成年前還 05/14 20:29
→ phyun: 會有「年月日父母離婚,監護權歸生父」之類的註記,你知道2 05/14 20:29
→ phyun: 0年下來會多難看嗎… 05/14 20:29
推 phyun: 不是唱衰你但是萬一多年後一方真的想要離婚,利用這習慣離 05/14 20:33
→ phyun: 了不再結,另一方萬一主張當初是合意為了節稅不是真離,離 05/14 20:33
→ phyun: 婚無效怎麼辦?為了一年20萬搞這一堆麻煩…你不如朝捐錢那 05/14 20:33
→ phyun: 方面研究吧,不都聽說有錢人都這樣玩的嗎? 05/14 20:33
推 basebo11: 妳真的肯定國稅局認可過,給我承辦名字,那是書面上確 05/14 20:36
→ basebo11: 實可性,但他沒有跟妳闡述未來厲害關係,我去教他,那 05/14 20:36
→ basebo11: 種北七不適合在稅務單位,第一,明顯是假離婚,沒跟妳 05/14 20:36
→ basebo11: 說明,第二,後續可能發生的問題也沒先輔導妳,出問題 05/14 20:36
→ basebo11: 最後只會怪國稅局,我需要嚴正的輔導妳 05/14 20:36
推 Kukuxumusu: 別一直自貶華人啦 而且看不懂他在反諷規定有問題嗎 我 05/14 20:45
→ Kukuxumusu: 都說英國也這樣搞了啊 XDD 規定有問題會去鑽 人性嘛 05/14 20:45
推 overhead: 覺得應該是稅法改為已婚者可用單身計稅。不然根本是變 05/14 20:45
→ overhead: 相懲罰結婚 05/14 20:45
推 shake1949: 有人崩潰囉 05/14 22:06
噓 rycc: 好會省好棒棒,公務機關都遇到這種人也是很辛苦 05/14 22:07
推 kutkin: 我不是潘金蓮 05/14 22:29
→ kutkin: 假戲真做 05/14 22:29
推 SPKing: 對 購屋利息也只能一間 沒結婚就是可以報一人一間 05/14 22:51
→ SPKing: 所以我說結婚真的是真愛阿XD 05/14 22:52
推 buttercrab: 明明就是稅制不合理 又希望大家結婚生子 又懲罰已婚 05/14 23:10
→ buttercrab: 這麼又正義感你倒是教教我 夫妻一定要一起報的道理? 05/14 23:12
→ buttercrab: 為法而法謂之法匠 喜歡說違規就是不對的人才真不懂法 05/14 23:12
→ lancome: "強制夫妻扶養的對象只能灌在先生或太太一人身上" 05/14 23:14
→ lancome: 那是因為合併申報是以戶為單位= = 05/14 23:14
噓 lancome: 年薪200 連70000都不肯付 05/14 23:17
→ buttercrab: 樓上你這樣說就大大不對了 年薪高就可以不合理? 05/14 23:23
→ abyssa1: 所得稅懲罰婚姻之前應該是判違憲 現在才有五式試算 05/14 23:34
→ abyssa1: 之前學前扣除額不高影響金額不大 現在通通卡20% 05/14 23:35
→ abyssa1: 20%邊緣人剛好過門檻的話 金額滿有感的 建議找立委提案 05/14 23:36
→ abyssa1: 稅制一次改一點 累積下來問題其實很明顯 05/14 23:36
→ abyssa1: 概念是累進 但排富/補助門檻不是累進 還全都共用一個20% 05/14 23:37
→ abyssa1: 國稅局內部應該也知道這很畸形啦 但假離婚還是不太好 05/14 23:38
→ abyssa1: 立委沒回應 可以理解 這觸發條件太多 真的吃大虧的人不多 05/14 23:44
→ abyssa1: 但理想上 這稅制的確畸形 05/14 23:44
推 cool10528: 有空會再研究,謝謝回覆!! 05/15 02:56
推 sacrum: 不是長久之計啊一定會被盯上 怎麼那麼天真 05/15 07:04
推 phoenix10: 這是避稅不是節稅,雖然表面合法,但婚姻事實存在,難 05/15 07:15
→ phoenix10: 保哪天稅局不會依「事實」補徵(稅捐稽徵法12-1) 05/15 07:15
推 Colitas: 推樓上 國稅局還蠻常溯及既往的 05/15 07:51
推 sopoor: 基本上政府機關只要換人接電話可能說法就不同了... 05/15 08:17
推 egeva: 婚姻真的是懲罰稅…… 05/15 11:06
→ egeva: 收入沒增加但因為結了婚就變成多繳稅真的超莫名的 05/15 11:07
推 all115104: 婚姻真的是懲罰稅+1 政府該檢討 05/15 12:34
推 loner: 結婚被迫跳級+1跟老公薪資相當,非常無言 05/15 12:56
→ seacow: 實際上真的有離婚符合規定,國稅局也不能罰法律沒規範到 05/15 14:34
→ seacow: 的啊。 05/15 14:34
噓 lunanightcat: 離了不重新結就有趣了 05/15 17:00
推 alanno1: 這應該是合法的,我同學結婚離婚多次就是跟育兒補助和報稅 05/15 20:20
→ alanno1: 有關係, 應該有很多這種案例了~原PO不是第一個問的 05/15 20:20
噓 He: 你光是現場離婚完馬上再結婚,國稅局就可以去告發你假離婚了 05/15 22:33
→ He: 所以國稅局的回應也沒錯啊,在稅法上你沒有問題,但你以為他 05/15 22:34
→ He: 們沒有其它方式解決? 05/15 22:34
推 lylith: 簽字下去就是真離婚了,誰能保證每次都會再次結婚 05/16 01:32
→ lylith: 有長輩就是跟另一半說要另補助,先暫且離婚(計畫通) 05/16 01:33
→ lylith: 領 05/16 01:33
推 catlyeko: 跟婚姻有關的是做之前要確認夫妻感情到底好不好 不然就 05/16 03:14
→ catlyeko: 成真離婚了 05/16 03:14
推 nutrino: 本來就不應該懲罰結婚的人 05/16 22:49
→ mmmppp: 稅制懲罰婚姻真的沒道理 08/03 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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