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連續工作逾6日、變形工時、一例一休週期在PTT/mobile01評價與討論,在ptt社群跟網路上大家這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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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3日 —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例假旨在合理中斷勞工連續多日工作以避免過勞,對於例假之安排,應以每1週期內至少應有1日例假,但不得連續工作逾6日為原則,勞動 ...
不得連續工作逾6日在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22-3-全國法規資料庫的討論與評價
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一款及第二款所定之例假,以每七日為一週期,依曆計算。雇主除依同條第四項及第五項規定調整者外,不得使勞工連續工作逾六日。
不得連續工作逾6日在常見問答-雇主可以讓我連續上7天以上的班嗎? - 臺北市大安 ...的討論與評價
原則上,雇主不得使勞工連續工作逾6日。 勞動基準法第36條規定略以:「勞工每7日中應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同法施行細則第22條之3規定,例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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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每一週期』之起訖(例如星期一至星期日或星期日至星期六),由勞雇雙方議定之。」 「雇主如有於週間更動之需要,除應與勞工協商合意外,仍應謹守『 ...
不得連續工作逾6日在二個例假應間隔幾日? 連續工作到第六天就是休息日加班嗎?的討論與評價
畢竟「每七日」定義,縱使迄今已被解釋為「勞工不得連續工作逾六日」,但也不會因此變成「任七天」概念!蓋若得任選週期起迄進而認定一例一休天數,上開 ...
不得連續工作逾6日在「勞工不得連續工作逾六日」 勞動部「七休一」新解十月起生效的討論與評價
本月10日通過的《勞基法》令釋內容中,確立勞工不得連續上班超過六日的原則;並規定僅有在三種狀況下,且先經勞工同意後,才可連續安排超過六天班,上限為 ...
不得連續工作逾6日在【人資專欄】連續工作第六天,要算休息日加班費?的討論與評價
我們再看一個主管機關下架,但並未廢止的勞動部105年12月28日勞動條2字第1050095121號函,第三點提到:「所稱「勞工不得連續工作逾六日」,係指勞工之約定 ...
不得連續工作逾6日在何謂「不得使勞工連續工作逾六日」? - 台灣就業通- 找人才的討論與評價
係指勞工之約定工作日不得連續逾六日,加班補休、特別休假、公假、國定假日、因颱風未出勤上班之時段等,均屬原約定工作日,惟允免除原定正常工作時間的出勤義務,故仍 ...
不得連續工作逾6日在勞動權益專區- 【彰化縣政府 - 勞工處的討論與評價
1、年節、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即放假之日,屠宰業或承載旅客之運輸業,為因應公眾之生活便利,致有使勞工連續工作逾6日之必要。 · 2、因勞工從事 ...
不得連續工作逾6日在勞動基準法修法常見問答集(一例一休)的討論與評價
雇主不得「任意」調整例假及休息日的日期,如果有調整的需要,必須經過與勞工協商 ... 之需要,除應與勞工協商合意外,變動時,仍應符合「不得連續工作逾6日」之要件。